旅客须知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等一批涉及民航的法规正式实施,其中不少新的规定与旅客息息相关。根据新的规定,若是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在通过机场安检时,旅客若有携带贵重物品、旅客植入心脏起搏器或身患残疾等情况,旅客本人可要求在非公开场所进行安检。

新规A:《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若遇航班延误

三种情况管吃住

由我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航班正常保障、航班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管理等内容。

在航班正常保障上,其明确规定,提供服务保障的单位必须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当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机场管理部门等需要每隔30分钟向旅客发布动态信息。在延误处置上,承运人应制定相应方案并明确告知旅客。方案应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明确补偿条件、标准、方式等内容。

根据《管理规定》,出现三种航班延误情况时,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发生备降。若是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新规B:《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禁止随身携带物品

可以暂存机场最多30天

由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也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在民航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的章节中,提出14种违规情形应当报告公安机关,其中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伪报品名运输或者在航空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等等。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还要求,对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告知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对于旅客提出需要暂存的物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暂存服务。暂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过30天。

新规C:《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

航空运输企业

对投诉处理不及时将被通报

从2017年1月1日起,由中国民航局公布的《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也正式实施,这是经修改后的新版民航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

经修订后的投诉管理办法,由原来的5章22条增加为8章34条,进一步规范了投诉受理、处理、调查、调解等工作程序。其中,增加了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民航消费者事务中心和中国航协对投诉受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民航局;针对被投诉企业处理投诉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以及中国航协可以依据职责要求其改正,并对投诉处理不及时、投诉处理不力的情况进行通报。

其中还明确规定,航空运输企业若存在以下情形,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持续三个月有效投诉率排名前三位的;持续三个月投诉数量环比增加10%以上的;同一事件引发10人(含)以上投诉,且已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新规D:《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

遇航班延误或取消

旅客可申请确认原因

由中国民航局发布的《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该新规,旅客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向民航局申请确认所乘航班的延误或取消原因。确认网址:www.caacca.org.cn。咨询电话:010-64287798,咨询电话人工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4∶30。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旅客提出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的确认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由旅客本人或其授权人提出,授权人须出具旅客本人授权证明;二是提供旅客订座或乘机凭证(包括电子凭证),还需有准确的航班号、航班日期、始发地和目的地。

(民航资源网)